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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国秦汉小农耕织结合程度的估计

来源:"http://www.lunwencn.com">lunwencn 作者:李根蟠 时间:1969-12-31 Tag: 点击:
作者:李根蟠 编辑:studa9ngns
耕织结合是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生产结构的基本特点。长期以来,人们似乎认定它是几千年一贯制,自春秋战国形成以来再也没有发生过变化。近来有些学者对此提出质疑,着力探讨不同历史时期小农经济生产结构的发展变化,反映了研究的深入。但也提出一些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例如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个体农户耕织的紧密结合是封建社会后期用棉时代的事,在用麻的时代,家庭纺织业并不普遍[1] 。这种观点很难解释我国古代何以长期实行以谷物和纺织品为内容的实物赋税。另一些学者承认中国古代存在普遍的耕织结合,但有一个形成过程。在中古以前,战国秦汉个体农户的耕织结合并不紧密,乃至绝大多数农户的妇女并不参加纺织生产,农民所需衣物主要依靠从市场上购买[2] 。这似乎在正确对传统观点提出批评时把步子迈得太大。本文拟就此提出商榷,中心是想对战国至西汉初年个体农耕织结合的状况作一个尽可能符合实际的评估。为了便于说清问题,对个体农户耕织结合形成和发展的源流也作了粗略的考察。

(一)

人们往往把男耕女织等同于个体农户的耕织结合。这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用语自无不可;如要追溯事物的源流,则宜把两者作适当的区分。男耕女织作为一种性别分工,在原始社会中即已出现;耕织结合主要指男耕女织在个体家庭中的结合,作为男耕女织的形式之一,它的形成和确立,是相对晚后的事情。

原始农业和随之而产生的纺织业本来都是妇女的发明,但随着小规模的园篱农业转变为大规模的田野农业,女子在农业中的主导地位被男子所取代,男耕女织之基础亦由此而奠定。在我国,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裴李岗文化的墓葬中,随葬物的组合分别为斧、镰、铲等农业工具和石磨盘、石磨棒等谷物加工工具。据对若干墓葬的人骨分析,前者墓主为男性,后者墓主为女性。表明男子已成为当时农业生产的主力[3] 。甲骨文中“男”字从力从田,力为古耒形,反映了同一种事实。裴李岗出土了纺轮,无疑已有纺织业;纺织业主要应由作为农业辅助劳力的妇女担任。可以认为,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当时已经产生。故《商君书·画策》云:“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后人把“一夫不耕,或为之饥,一妇不织,或为之寒”托为“神农之教”[4] 并非无据;严格地讲,这种情形只有在劳动生产率极为低下的原始社会才可能存在。盖原始社会男子人人参加农耕等劳动,女子人人参加纺织等劳动,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者以从事治理的名义脱离直接生产,把农业劳动的重担全压在庶民身上,形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的格局;但在相当长时期内,各阶层贵族妇女仍要广泛参加纺织,这正是原始社会的遗俗[5] 。这种遗俗之所以能长久保留,其始由于纺织劳动生产率仍极低下所致,后来则演化为维护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的妇女行为规范和统治者劝勉老百姓勤劳本业的一种垂范的姿态。这个问题暂且不表。只是我们不要一提男耕女织就只想到个体农户的耕织结合[6] 。

个体家庭的男耕女织,在原始公社的晚期亦已萌芽。考古发现仰韶文化晚期及以后的一些个体家庭住房遗址中,同时出土了石斧、纺轮等耕织工具;是其反映[7] 。不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个体家庭力量还很薄弱,还摆脱不了对公社的依靠,因此,男耕女织也不能依傍于公社内的分工,或带有公社内分工的印痕。孟子说周文王时已是“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孟子·尽心上》)。似乎当时的个体农户已实行耕织结合。但他的描述未必太理想化了。在描写殷末周初农民生产生活的《诗经·豳风·七月》中,农民终年耕获采猎,为贵族服役,女子桑蚕织染,“为公子裳”,一幅男耕女织的图景。农民使用自己的农具,有自己的家,吃自家饭;衣服虽为农妇所制,诗中却有“九月授衣”的记载。论者或以此论证农民为奴隶。但农民不但有自己的经济,年终还到“公堂”会餐,举杯祝贵族老爷万寿无疆,这不是奴隶所能做到的。我看“授衣”是建立在集体生产基础上的集体分配的公社遗俗。盖当时的贵族领邑建立在公社躯体之上,桑蚕织染原系公社内妇女集体进行;个体家庭成为独立生产单位后,纺织生产仍离不开公社内的协作。《汉书·食货志》记殷周之盛,农民的生产生活,在引述《七月》诗后,也谈及冬月邑里中的妇女“相从夜绩”,以“省燎费、同巧拙而合风俗”[8] 。

(二)

春秋战国之际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建立在农村公社躯体上的井田制瓦制了,个体农户经济上的独立性大为加强,男耕女织失去了公社内分工协作的依傍,日益结合到个体农户之中。战国时代不少思想家提倡个体农户的耕织结合。如战国初年的墨翟把“耕稼树艺”和“纺绩织纴”分别视为“农民”和“妇人”的“分事”(《墨子·非乐》),他说: 作者:李根蟠 编辑:studa9ngns


今也农民之所以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则富、不强则贫,强则暖、不强则寒。(《墨子·非命下》)

墨子是把“农民”“妇人”和“王公大人”“卿大夫”分开讲的,这里的“妇人”即使不是全指农妇,也是主要指农妇。《六韬·农器》在寓兵于农的构想中谈到“丈夫治田有亩数,妇人织纴有尺度”,亦指耕织结合的农户而言。战国中期商鞅在秦废井田、开阡陌,鼓励分家,规定“戳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第一次明确把耕织作为农民的本业,虽然是一种政策的导向,也反映当时男耕女织的农户已较普遍。《商君书·画策》:“女子尽于内,男子尽于外,则入多矣。”内外是就一个家庭而言,其内涵则是家内的“织”与田野之“耕”;这也就是韩非所说的“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尽于织纴,则入多”(《韩非子·难二》)。曾深受商鞅影响的尉缭说:

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尉缭子·治本》)

把当时个体农户的耕织结合叙述得最为清楚。

正因为农民的生产内容包括了耕和织,所以战国时各国政府向农民征收的赋税不但有“粟米之征、力役之征”,而且有“布缕之征”(《孟子·尽心下》),而商人也插足小农再生产过程,利用农副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小农经济力量的薄弱,从事粮食和布帛贱买贵卖的活动。如战国时闻名大商人白圭,“岁熟取五谷,予之丝漆,茧出取帛絮,予之食”(《史记·货殖列传》)。为了防止商人高利贷者对农民的过度盘剥,《管子》的作者建议政府向农民发放农贷,让农民在收获时以其生产的粮食和纺织品偿还:“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管子·国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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