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五条原则,对中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依据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近期目标,当前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要害,就是如何在这些原则指导下,使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全面确立,并得到有效运作。为此,在推动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过程中,在策略上必须处理好以下五大关系:
第一、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政府、政党与自治组织的关系。基层群众自治要发展,就必然要涉及到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涉及到党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从大局上讲,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对政府和政党所形成的内在要求,是处理好政府、政党和自治组织三者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对政府和政党的内在要求有两点:一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要求政府改变治理方式与职能实现方式;二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要求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现代化的政府治理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体制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政治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仅仅体现为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强化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更重要的是体现为党如何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导力量,从而使党在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同时,在基层社会确立起自己牢固而广泛的社会基础。
第二、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自治组织与群众组织、利益组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体制的变化,社会自主性力量的增强,社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如随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变化而出现的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的群众自发组织等,其中有的组织就是一种利益性组织,如社区中的业主委员会。这些组织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些组织的出现和发育,对于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既提供了积极的条件,也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前者体现为这些组织丰富了基层群众自治的主体力量;后者体现为这些组织的发育可能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功能和地位形成一定的冲击,城市中业主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已形成的冲击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自治组织如何协调好与群众组织、利益组织的关系,保证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中的主导地位,直接关系到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存与发展。
第三、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体制创新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目前除了宪法有关规定外,还有两部法律: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与目前的实践相比较,这两部法律还是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其规定的精神要比目前的实践更高一个层次,尤其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有关法律。但是,已有的法律规定都还比较原则,尚未具体化。所以,在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中,具体的组织和工作还需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体制创新,如城市居民委员会与业主治理委员会之间的体制性关系,有关选举工作的一些细则等等。但是,这些体制创新必须以现有的法律为基础、为准绳,在法律所规定的原则和所提供的空间下进行,只有这样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才能时刻保持在正确的发展轨道上。
第四、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国情的关系。基层群众自治是民主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在具体的体制、规则和程序上,确实可以参考一些国际性的经验,如选举的操作程序、自治中的民主监督、自治中的法律关系等。但是,基层群众自治究竟是在中国社会、历史和文化所决定的综合环境下存在和发展,所以,在借鉴、参考国际经验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这其中包括中国的民主基础、国家性质、政权结构、法律规定、文化传统以及生活方式等。中国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必须在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走出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只有这样,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才有自己的生命力。
第五、处理好基层群众自治中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现实的发展形势充分表明,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这也就是说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是以社会发展为基础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发展的,不是为了发展自治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因此,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时刻都必须围绕着社会进步和发展这个核心,只有社会实现了进步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才有不竭的发展动力。这就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不但不能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三者协调关系,而且要保障这三者协调关系的维持和发展。为此,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必须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发展和稳定为目标。
作者:class="a3">林尚立编辑:studa9ngns >< id=>六、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与中国民主发展的道路
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如何真正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并使其牢牢扎根,一直有不同的设想:一种是主张从上到下建设民主,推行民主,认为高层政治的民主化对整个民主化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一种是主张从下往上推行民主,强调通过基层民主的实践、文化的进步和社会结构的发展来推进整个民主化进程。实际上,在中国这样后发型的现代化国家,民主的成长必须以经济成长为基础的,不是一种可以随意设定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所说: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要一步一步地前进,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另一方面,要在民主传统和民主基础薄弱的条件下比较有效地推进民主成长,就必须进行多方面的努力。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的民主成长应是一个渐进式的推进过程,在推进民主成长的过程中,不仅需要高层的民主建设,而且需要基层的民主建设,其中基层的民主发展对中国民主成长更具战略意义,这是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基础所决定的。
我们之所以认为基层民主建设对中国民主成长更具战略意义,那是因为在我们看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的探索,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已形成了这样的内在发展逻辑: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为动力,通过经济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来全面推动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从而形成经济成长、社会进步和政治民主三者的良性互动发展。在这样的发展逻辑下,政治如何及时有效反映和吸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并转化为政治发展的动力,是政治发展的要害。在这方面,基层政治民主的发展无疑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它是人民参与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要求,实现合法权益的最直接舞台,经济和社会关系的任何变化都会迅速的反映到这个舞台上来。因此,假如基层政治能够及时反映和吸纳由经济发展直接决定的基层社会的变化,积极地进行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那不仅能够为整个民主发展积累宝贵的政治资源,而且也能有效的缓解经济和社会发展给政治体系带来的过度压力,以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而另一方面,基层政治民主发展,也为公民在广泛而直接的政治参与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提供了重要基础。政治生活的主体是人,是具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公民良好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和巩固民主政治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在中国这样缺乏民主政治文明基础的社会,这一点尤其重要。后发型现代化发展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虽然需要整个政治体系民主化发展的有力推动,而且这种推动从民主政治发展的全局来看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但是,要真正建成成熟而稳定的民主政治,基层民主的发展所形成的民主动员和所确立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则更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因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把握和推动基层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党的十五大充分熟悉到了这一点,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治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广泛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