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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协商民主与党内和谐的互动

来源:"http://www.lunwencn.com">lunwencn 作者:张书林 时间:2007-11-25 Tag: 点击:
摘 要:本文分析了党内协商民主与党内和谐的概念内涵,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党内协商
民主与党内和谐的互动模式:党内协商民主是党内和谐的生成基因,党内和谐是党内协商民主发展的理想环境。
要害词:政党;协商民主;党内和谐
  党内协商民主与党内和谐都是党的建设中全新的研究领域。在当前,致力于这两方面的研究,从一定程度上讲都是开拓性的;而将两者的互动关系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研究,虽然更多地是一种尝试的过程,但其开拓性的意义应不可小视。基于此,本文从探索的角度出发,对党内协商民主与党内和谐的概念内涵及二者的互动关系进行尝试性研究。
  一、党内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
  要明晰党内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首先必须对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有一个清楚的熟悉和把握。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于西方政治学界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民主范式。协商民主兴起的主要原因是选举民主受到了挑战。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选举民主只能决定谁适合当国家(政府)或其他政治共同体的领导人,而无法关注领导人如何进行领导。换言之,选举民主侧重于民主的“准人”程序,而不关注准人程序之后的民主决策和民主治理,往往会导致这样一个民主悖论:民主选举的领导人所作出的决策和所实施的治理是不民主的,违反“公意”的。其二,选举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其结果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这就导致了另一个民主悖论:民主按其本义应该是全体人民的统治,是全体人民当家作主,但选举民主的结果却是多数人当家作主,少数人被排除在当家作主的范围之外。这样一来,在选举民主中,少数人的当家作主得不到实现,少数人的意志无法体现,选举民主在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却在损害少数人的利益。或者换言之,选举民主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的。
  在选举民主受到挑战的情况下,作为对选举民主进行革新、修正、补充、完善的协商民主就应运而生了。就其概念内涵来讲,协商民主是指政治共同体通过成员之间的平等、自由的协商,在成员互相交流和妥协的基础上,就关系成员共同利益的问题达成共识,形成成员共同接受的决策或治理意见的过程。它是政治共同体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共同体事务决策与治理的过程,其核心是强调民主地协商、平等地对话、自由地交流并形成广泛的共识。从目前国外及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和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来看,协商民主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决策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和治理过程中的协商民主。从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来看,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众多的参与者、参与者的熟悉与看法、广泛深入的协商、协商所指向的共同利益、协商最后达成的共识。就其特征来讲,综合一些学者的观点,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有:(1)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多元的;(2)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平等的;(3)协商民主参与者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方式是自由的;(4)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富有理性的;(5)参与者参与协商是以利益为导向的;(6)协商的参与者是有责任感的;(7)协商过程是公开的;(8)协商是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的;(9)协商的目的在于达成广泛的共识。
  明确了协商民主的概念与相关理论,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讨论党内协商民主的问题。党内协商民主是将协商民主的理论、原则和原理运用到党内民主运作过程而形成的一个新概念。提出“党内协商民主”的概念,决不是哗众取宠或盲目跟风,而是有其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也是基于党内选举民主本身受到挑战的结果,它同样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到,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党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来行使,而领导人和领导集体在行使党员赋予的权力的过程中,有时并不关注党员群众的意见、不倾听党员群众的呼声,所作出的决策与进行的治理,有时是违反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的。另一方面要看到,党内选举民主比其他领域内的选举民主更加强调少数服从多数,这样一来,党内少数人的意见看法往往在“服从大局、服从纪律”之中被湮没了。那么,党内协商民主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党内民主模式和民主状态呢?借鉴上述对协商民主内涵的界定,可以认为:所谓党内协商民主,就是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员之间就共同关注或关系共同利益的问题进行自由平等的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形成党员共同接受的决策和治理意见或方案的过程。
  与协商民主的特征相类似,党内协商民主也应该具有以下特征:(1)参与协商民主的党员是平等的;(2)参与协商民主的党员是众多的;(3)党内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是公开的;(4)党内协商民主的基础是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事业;(5)党内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有责任感的;(6)党内协商民主的运作是遵循一定规则和程序的;(7)党内协商民主的过程是自由的;(8)党内协商民主必须以达成共识为目的。
  二、党内和谐的概念内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这就明白无误地表明:党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者,“构建和谐社会要害在党”。
  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要体现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害在党”,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厉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这里,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党内和谐”。那么,什么是党内和谐呢?众多党建理论专家指出:党内和谐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强调的政治统一、组织团结的修正,和谐的内含之义便是团结;或者说,和谐就意味着团结。这样看来,党内和谐这一概念的提出与“党内团结”肯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应该是在党内团结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党内团结的丰富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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