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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者的社会结构成分存在局限。互联网公共论坛追求平等、自由,在原则上是向每个人开放的,但所谓的“每个人”是有前提的,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每个人在实际上并不是每一个社会成员,而是指能够上网的每个人。由于其参与的匿名性我们无法确切了解参与者的社会结构成分,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没有经济条件接触电脑和网络或者没有把握必要的网络知识的人是无法参与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的,这部分公民在其他政治参与中也处于弱势,他们的利益更迫切需要得到表达和维护,但是在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中没有被充分地代表,这种新兴的政治参与方式可能会强化他们的弱势地位。互联网如若不能真正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则它只会成为弱势群体和优势群体利益鸿沟的挖掘力量。孙志刚的冤情通过互联网公共论坛得到了昭雪,他那位对互联网一窍不通的母亲也不禁感慨网络的力量。但是,在庆贺孙志刚案的胜利的同时,无法确知多少弱者没有受到关注,公共论坛的力量未能改善他们的现状。即使能进入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过程,仍存在着利益表达不平衡的问题。民主进步的重要瓶颈来自于知识的专门化,尽管互联网公共论坛创造的对话领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只需要参与者用相互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交流,但是在参与公共论坛的讨论中,仍然要对议题做必要的信息处理,要理解他人的话语,取决于个人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在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时,能否说服他人取决于参与者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这种能力与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同样相关。相对来说,知识水平高的人,更善于确切表达自己的观点,更轻易得到他人的认同,树立在论坛中的权威。知识水平的差异造成了政治参与程度的区别,无法明确地表达观点的人就被自然排除在公共论坛的协商之外。随着公共事务的复杂程度提高,对参与者的知识水平要求也随之提高,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如若不能提高学习能力,将面临边缘化程度加深,在协商中缺乏代言人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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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互联网公共论坛的规范和完善:思考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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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开放、平等、去中心化的空间,网上的公共论坛更是延伸了现实世界公共论坛,而协商性民主的倡导者更是从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中依稀看到了协商民主的理想。必须承认,近年来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实践在推动民主进程上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连接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桥梁。但是,互联网公共论坛究竟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通过它进行的公共协商距离协商民主的理想也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要使网上的公民之间真正做到相互倾听,共同分享体验,增进理解,并在重大问题上推动问题通过合法途径进入议事日程,促进民主的良好运作,还需要为此付出更多努力。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涉及的不仅是制度机制的层面,包括社会文化在内的各种配套建设对公共论坛协商性民主的实践均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为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宏观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论坛协商的积极作用。政府至少能够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必要、合理的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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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政府应该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法治是协商民主的基础,也是互联网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有序进行的保障,只有法律权威的存在才能使公民在参与过程中能够对论坛成员有稳定的行为预期。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⑿互联网公共论坛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之一,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撑,公民通过互联网论坛进行的公共协商的同样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是世界上最早将互联网纳入法制治理的少数国家之一。国务院1996年2 月1 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治理暂行规定》。在1997 年3 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的新刑法中又明确规定: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行为将会以“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信息产业部还在2000 年10 月8 日第4次部务会议上通过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治理规定》。这些规定为网上开展的包括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在内的各种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还远远不够。已经出台的规定对作为网络使用者的公民的行为有较多规定,而且多涉及信息安全问题,对政府部门的责任则很少提及,也没有注重到对信息处理的规范。此外,对公民在公共论坛这一协商空间中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强调,对公民和政府的协商机制的规定,在法律规定上都尚属空白。因此,国家有必要制订一部有关互联网的专门法,以规范明确的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政府快速有效地处理信息反馈和提供服务,以促进政府和公众在互联网公共论坛上的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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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政府应该进行网络民主的制度建设,在互联网公共论坛协商的制度化方面有所作为。尽管互联网公共论坛致力于去中心化空间的建构,淡化协商过程中的权威色彩,但是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利益诉求的最终对象是政府。公众和权威之间的对话,与公民之间的对话同样重要,公众和权威的对话是实质参与的前提条件。目前,在一些公民意见比较集中的重大事件,如孙志刚案中,已经开始了公众和权威的对话,但是这种对话往往是借由传统媒体的传话来实现的,要完成间接对话到直接对话的转变,让论坛意见进入政治决策过程,把协商性民主的理想转换为常态性的实际运作还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制度保证。政府决策过程应该从公民参与的角度作出相应的调整,注重把从互联网公共论坛上搜集信息作为决策输入过程中的常规步骤。建立定期协商制度,在重大决策中,尤其是在政策定案之前的重要阶段,安排政府官员、民意代表、专家学者进入公共论坛与网民反复讨论,理清细节,阐明政策意图,这不仅能使双方达成一定程度的谅解,增加相互信任,而且为今后的政策执行扫除了障碍。在推动全国性公共论坛的协商过程的同时,政府也要支持社区基层的公共论坛的建设,鼓励居民通过社区公共论坛的协商参与本社区的政策制订,就社区工作的做法建立共识,通过推广协商的范围,把决策下放,使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同加强基层民主联系起来,提高公民社会的治理能力。政府还应在电子政府的构建中加强政府论坛的及时回应的承诺,促进公众和权威的直接对话。建设,并要求其他论坛提供链接,鼓励公民提出政策建议,反映实际问题,并作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