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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可以相信,在未来,问责制本身将逐步走向制度化,而且还会走向程序化,不过新的挑战将会在问责后出现:如何处理被问责后的官员呢?在完全自谋生路和赋闲复出等选项中如何选择呢?这显然需要有一个妥善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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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政府完善的主要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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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根据前文的阐述,责任政府具有个体、集体和制度三个意义上的理解。良好的责任政府需要有善于、勇于和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官员,还要有明确的、在根本上是平等的集体关系,更需要有良好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责任程序。责任风暴必然产生冤大头,替罪羊,而这不利于责任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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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中国目前刮起的责任风暴,是责任政府建设的开始,但与长远的良好的制度的形成,还有距离。当然,努力总是从此时此地开始的。猛烈的风暴,有利于快速启动责任政府的发展,但要让责任政府真正得到发展,要害还是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根面当前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其中最重蹈是,要在制度上确立种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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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首先是政治责任。这往往是针对政治家来说的。对于政治家来说,政治责任,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对政党或者选民来说的。政治性的官员,往往由政党支持,如马英九由国民党支持,假如没有政党支持,那就是需要民意的支持如独立候选人李敖。对于民意的支持,政治家必须对选民承担政治责任。假如选票是由政党来运作的,则官员往往需要对政党负责(比例代表制,选民投党)。对中国来说,往往是组织部门来推荐任命干部。有人腐败了,但法律上缺乏有效的证据,结果就是进行组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新的安排。政治责任,往往通过党内的组织程序来进行。这一程序往往是非法定化的,也缺乏明显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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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当然,对政治家来说,其最为要害的责任,还是要承担民主的责任。现代政治家往往是民选产生的,所以需要承担因选举而产生的责任。政治领导人当选后,内阁制国家往往有不信任投票。法国总统有全民公决不过而辞职的先例。尼克松被国会弹劾。克林顿被国会弹劾。当选的内阁部长经常会收到相应的质询。现在,陈水扁受到倒扁运动的考验,这也是政治家必须承担的民主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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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这一责任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方面。其实体性的方面,有很强的政治性,所以,其内容并不确定,政治家到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主要是程序来确定的。政治责任,其确定的方面是程序性的,也就是说假如没有走完程序,其责任就不成立。尼克松走完了程序,但克林顿没有走完程序。假如程序没有走完,政治领导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与中国先在实体上确定,然后程序上补办,有很大的差别。目前台湾地区的陈水扁受到其立法院的弹劾,倒扁运动的反对,但程序上没有走完,虽然实体意义上很多人认为他应该承担责任,但因为程序上没有走完,他还有支撑的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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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因此,完备的政治责任,具有一定的司法程序的性质。在这一进程中,既有民主的声音,也有政治家辩解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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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其次是行政责任。这往往是针对非选任的领导人的。行政性的领导人,往往有行政考核机制。对政治家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考核不合格,触犯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纪律,就需要受到行政处分,严重的就是开除。公务员,都要承担行政责任。他们没有任期制,但受到行政纪律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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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第三,专业部门的责任。专业部门,如统计部门,气象部门,地震局,体育总局,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应该是专业性的责任。专业性的责任,往往与其专业的科学性有关系。科学性的责任,往往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统计数据搜集,气象预告,地震猜测,疾病控制,人才培养,竞技项目的金牌数等,的确与工作好坏有关系,但并不直接相关。与工作好坏有关系的,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金牌全面丢失,气象预告全面有失水准,疾病因治理原因没有控制住等。但假如因为对手太强,金牌丢失,并不承担责任。假如因天气变化无常,或者投资水平低,科学发展未到位,没有能力得到精确的统计数据,要害是要加强投入,提高研究水平,反而要多给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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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公共治理往往是哪儿有问题,哪儿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哪儿会有更多的资源,哪个部门就受到重用。地震不多,地震局的领导就没有晋升的机会。气象灾难多,气象部门就会重要,疾病多,卫生部也很重要。治安不好,公安部门就会越来越重要。这的确是实情。不过,问题的重要性与责任还是可以有所区分的。因为问题是针对部门和领域的,而责任则是落实在个人身上的。在制度上把领域的重要性和个人的责任相区分,也是完善公共治理部门的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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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第四,确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员,承担的是执法的责任。如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治安部门,工商总局,生产安全监督局等。这些部门只对法律负责,不对问题本身承担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发生了,警察的责任是根据法律去处理交通事故,而不会因为有交通事故,酒吧警察撤职了。在这个意义上,环保总局因为松花江污染事故承担责任是没有道理的。当然,因为执法部门工作不力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警察就有责任。但一定要确定,行政执法的责任,核心是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后果负责。对后果负责是行政部门的事情,也是政治家的事情。在这方面,确立警察内部的治理和奖励制度是很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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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left> 警察执法不公,也会承担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是强化其责任的机会。但往往是对事情,而不是对警察个人。因为行政诉讼,往往是针对警察部门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而不是针对其个人。当然,假如某个警察发生一定数量的行政诉讼,可以不排除在行政治理上对其有所处理,但这是一个大数概念,而不是一旦有行政诉讼,就把这个警察开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