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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群与国家理论再考

来源:"http://www.lunwencn.com">lunwencn 作者: 佐藤 贡悦 时间:2007-11-27 Tag: 点击:
作者: 佐藤 贡悦 编辑:studa9ngns
一 绪论
荀子生于古代中国的封建制度要被推翻,以将建立强权专制为目标的秦国为乱世打上休止符
的时期,可谓是乱世之末的大儒家,诸子百家的集大成者。荀子继续并发展了以修己治人为终极
目标的传统儒学,经过与各学派的斗争,非凡是在与法家思想的支配抬头的时代刺激呼应下,荀子
认为应该把即将拥有的统一权力与儒家思想融会贯通,让现实统治者逐步接近儒家思想,因此荀子
超过了已往的传统儒学的范畴而树立了独树一帜的国家理论。虽然荀子确立的儒家国家论的构想
并未使名噪一时,但是从以儒学为所谓国学的汉代起,历代王朝也都沿袭其基本构想,尽管也有了些
改变,却也大体上一直延续到为辛亥革命所颠覆的清朝。
众所周知,对于中国的中心集权制度如何会有如此长的生命力这一问题,以历史家为首的中国
研究者当然对此问题饶有爱好。这些年来,有不少意味深长、见解独特的著作问世,笔者还是借鉴
先人有益的学术成果,抖胆越出中国古代哲学史的框架,以比较思想为视角试论此课题。不过,由于
考察范围极其有限,以荀子的国家理论里的主权性质和个人位置的问题为焦点,以所谓“近代性”
的观点加以分析,在此被誉为近代社会理论先驱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的《利维
坦》(1651)(注1)里所论述的内容之相似性为线索,下面考察这一课题。

二 群与国家(Common-wealth)

霍布斯在陈述其主要著作《利维坦》的执笔动机,为“因当今战乱而引起的研究”(序文)时,令人
随即联想到的就是在英格兰国内外持续的战乱,尤其是从清教徒革命(1642)到王政复辟(1660)之
间,重复上演的内乱。将解决这种政治状况作为其中心课题。不容置疑,在霍布斯的观点如斯内乱
发生的最大原因,被视为是主权的缺乏。不难看出,藉由统一权力而达成和平的实现,这个历史课题
是作为其思想体系基础而存在的。暂时不论霍布斯和荀子两者的思想之间,有着成立年代、历史
背景、国家形态基本构想等种种差异,他们朝着有关统一权力这一历史课题迈进的基本走向,是不
言而喻地具有相符合之处的。


为了便于展开论述,若将霍布斯的形成的逻辑过程,简单分为地进行构成的话,大致可分为如下
的三个阶段来加以把握。首先,人类单只遵从自然权Right of Nature而存在的自然状态Natural
Condition在结果上造成了众人对众人的战争状态。第二,使人类从恶劣状态解脱的可能性存在于
情感与理性之中。在使人类之所以向往和平发展的情感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死之惧怕,人类以对
死之惧怕为契机而理性觉醒。从而,理性维护和平的诸项条款,此即自然之诸法Laws of Nature。
第三,遵从遵从理性指示的自然法,基于共同含意而将自然权同时或互相地让给个人或集体,即是根
据签订的协议Contract而决定主权者。如此这般设定的主权就是国家,因为或许是个人、集体、少
数者代表着这一主权,所以君主政治Monarchy、民主政治Democracy、贵族政治Aristocracy,这
三种政治形态就成立。

显然,霍布斯所谓的自然状态基本上是指社会(国家)未形成之前的阶段,由此一理论并没经过
为历史事实所媒介的意义来讲的,与荀子的未成立群理论一样是假设的。荀子所谓的国家是指被扩
大的“群”,且“群”就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荀子》王制篇中讲道: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 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 曰:
分。分何以能行? 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这里的论点是,假设在社会、共同体尚为存在的“自然状况”(与霍布斯提出的Natural
Condition相区别,使用这一术语)下,如此被放置的话,在自然状况下会被淘汰的规律面前,社会生
活就成为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可以看出,社会共同体要是在人的观念中被解体的时,就可以假定
人类也将变成被从任何社会性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抽象个人。这样,假定在社会(或者是国家)以前的
自然状况下,关于主权成立的条件,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构成的起点与荀子的其理论基础是极其相似
的。但是,关于霍布斯的理论最后阶段里所讲述的内容,与荀子所提到的“群”和“分”的逻辑关
系,即基于由贵贱、长幼、智愚、能不能、贤不肖(荣辱、儒效篇)等差等秩序构造所制定,而且关
于国家,荀子所假想的还是王、侯、大夫、士、庶人构成的等级社会,在这一点上,两者是大相径
庭的。

由另一个观点来而言,荀子所论述的国家属性在理论上并非是设置位阶而将人设限在上下的固
定性阶级里;也非为了达成国家目的而以强权支配为前提之法家理论。无宁说,封建秩序构造在人
的观念中解体,社会的起源被还元为个人的存在。礼论篇里如是说:


礼起于何也?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
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
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在此看来,古代圣王为了避免社会混乱,而企图以制礼来涵养人的欲望,维护欲望于对象物之
间的永远性平衡。这里所设定的就是作为欲望体系的个人。在荀子思想里,既然是人类生具有的欲
作为事实而被承认的,就为了充分达成个人的欲望,却也被需求调和性统一的社会共同体。其主旨
为若是能保持供需的平衡关系,就连无上境的欲望追求也会受到容忍。在这一理论中,社会的战乱
并非单纯因为个人欲望的放纵而引起,反而其所力主的是在于因为个人欲望对象相同而导致对象物
趋之枯竭这个理论上的。加上,这一系列逻辑衍生为,一来是,严守自己的分寸找适得己所并安于本
分,借而形成社会共同体这个主张并加以展开;二来是,从自然状况向群体秩序演绎逻辑的在制约着
个人活动的另一面,却该制约亦枝撑着个人实践活动的如此理论,则归纳为作为可能状态的欲望,借
由接收到制约而反之呈现为现实状态的理论。

由此看来,荀子所谓的欲望之实现过程理论于霍布斯的自由Liberty概念是有相似构造的。就
是说,霍布斯是站在以自然Nature平等地赋予人类身心能力为前提的立场上(chapt.13),再展开自
由及自然权的问题(chapt.14)。其中,在观念中从所有社会束缚中解放出来的个人,霍布斯认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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